广州市番禺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大学城中环东路教师公寓(南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学城中环东路教师公寓(南区)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大学城中环东路DS0701地块。
3、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承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大学城中环东路DS0701地块,实际用地面积130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4788.7平方米,建筑物包括6栋楼高15层的住宅楼,双层地下车库和单层裙楼等;共有476套住宅;裙楼设置托老所、文化站、变电房、物业管理、居委会等功能配套用房;项目设配电房于地下车库,但不设垃圾中转站、不设中央空调等;设一台500kW的备用发电机。
(2)工程变动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建筑物及其功能布局与环评基本一致,但总建筑面积、裙楼功能及发电机设置情况发生了变化,主要变动情况为:(1)总建筑面积比环评申报时增加了3590.42平方米,即7.01%,小于15%;(2)单层商业裙楼改为公建配套用房(老人活动中心、文化站、变电房、物业管理、居委会等);(3)根据消防要求,增设一台500kW备用发电机;(4)本项目污水已接入市政集污管网,根据实际接入情况,有两个接驳口,因此,本项目设置两个污水排放口。因此,本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
建设单位已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部门审批文件的要求,落实了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未造成施工期污染环境问题。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设施
1、废水
本项目已实施雨污分流。项目东南侧设置2个钢筋砼化粪池供住宅区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送沥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1)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低硫轻柴油,已配套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尾气经喷淋达标后由专用烟道引至2座天面排放。
(2)住户厨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油烟经专用烟井集中引至楼顶排放。
(3)停车场是汽车尾气排放较集中的地方,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①合理布设通道、车位,加强管理等手段,减少塞车;②通过空气对流加快大气污染物的扩散;③保持道路清洁,减少扬尘;④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⑤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通过机械通风系统,将车库废气收集后,集中通过竖井排出室外,排气口避开人行道,并采取景观遮挡。
3、噪声
本项目各机电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备用发电机、水泵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进行减振、消声、隔音处理,风机的进、出口处安装阻性消声器等消声处理设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设置若干个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住宅楼面向中环东路一侧区域,距离道路边线35米以内的区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其余区域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即: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四、公示要求
项目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社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社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公示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
邮编:511400
联系方式:刘工(84615112)
时间:2020年11月6日
附件1:验收意见
附件2: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