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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青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时间:2022-05-18 20:53

        广州青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根据《广州青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青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青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赤岗村中心碌(土名)自编3号A。
3、建设单位:广州青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承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赤岗村中心碌(土名)自编3号A,是一家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企业,占地面积2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8平方米,总投资为100万元。本项目主要租用一栋单层厂房,经营汽车修理与维护、车辆喷漆,年经营汽车维修2000辆、车辆喷漆800辆。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洗车水经沉淀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前锋净水厂处理,处理后尾水汇入市桥水道。本项目设废水排放口一个。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喷烤漆在独立密闭的烤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水幕+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3、建设单位已采取密闭车间、源头减振、配套隔音装置、利用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外部环境造成干扰。
4、生活垃圾、废弃耗材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气处理设施耗材均属于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验收结论
1、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相关要求,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
2、项目废水可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3、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标准限值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苯、甲苯+二甲苯、VOCs标准限值符合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2中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甲苯+二甲苯、VOCs标准限值符合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4、项目厂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标准的要求。
5、项目现有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与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相符。
6、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相符。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公示单位:广州青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赤岗村中心碌(土名)自编3号A
邮    编:511447
联系电话:张先生 1922159598
时    间:2021年1月6日

附件:广州青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