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固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广州市固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柜、烧烤炉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验收监测报告等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固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固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柜、烧烤炉生产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东兴路38号三座103。
3、建设单位:广州市固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承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东兴路38号三座103,占地面积约18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50平方米,由广州市固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并运营,总投资为500万元。本项目主要租用一栋单层厂房,设有2个车间,分别为五金加工车间及涂装车间。其中五金加工车间位于厂房的南面,约596平方米,主要设有开料、激光切割、剪角、折弯、焊接、打磨工序;涂装车间位于本项目厂房的北面,约1254平方米,主要设有表面前处理、喷粉、固化、包装工序等,不设食堂和住宿。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实行了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采用“物化(隔油、混凝、沉淀)+生化法”处理,生活污水设置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一步生化处理,之后排入城市下水道,最终汇入市桥水道。
2、喷粉固化流水线配套有粉末回收设施(二级滤芯除尘器),二级滤芯除尘器过滤回收的粉末交回原料供应商回收处理,未能回收的少量粉尘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固化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尾气由15m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和固化间内的热空气混合,因此与固化间有机废气共用一套收集、排放装置;焊接烟尘及打磨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剪板机、焊机、空压机、砂轮机、喷粉房和烤炉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级范围在70~92dB(A)之间,主要采取减震、隔音等噪声处理措施。
4、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泥、废活性炭、表面处理池沉渣和废液、原料包装废物等危险废物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置;金属边角料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三、验收结论
1、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相关要求,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
2、项目外排废水的监测结果中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
3、项目固化废气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总VOCs的II时段排放限值;喷粉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5、项目现有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与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相符。
6、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相符。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30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公示单位:广州市固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东兴路38号三座103
邮 编:511450
联系电话:李先生 020-34865009
时 间:2020年11月24日
附件:公示-广州市固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验收报告